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你们好!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简称“两车”)以其轻便快捷的特点,给市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,深受大家的青睐,已成为市民出行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。但由于“两车”行驶稳定性差,骑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再加上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,致使涉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。
为进一步增强“两车”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意识,显著提升“两车”安全防护水平,明显减少“两车”道路交通事故,减轻事故伤亡后果,确保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明显改善,根据株洲市公安局统一部署,自5月8日起,我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“治顽疾、压事故、保畅安”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。
整治重点:“两车”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、不上牌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违规掉头、不按规定载人、非法加装遮阳伞具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;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、酒后驾驶、客车、面包车超员(不系安全带)、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:
一、骑乘“两车”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加强自我保护意识。
二、驾驶“两车”上道路行驶,应当按规定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。
三、驾驶摩托车(含电动摩托车)上道路行驶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四、驾驶“两车”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,不得随意掉头,人数不得超过2人(共享电动自行车只允许一人骑行)。
五、驾驶“两车”上道路行驶,不得加装遮阳伞具、挡风罩等装置。
六、机动车、“两车”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,按照“入位、顺向、头齐、守时”的停车标准,规范停车。不得在消防通道、应急救援通道、盲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车辆。
七、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要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。
炎陵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,对“两车”安装的遮阳伞一律拆除,对装有装伞装置的责令其拆除,对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实施教育、处罚、签订《承诺书》等措施,符合法定扣留条件的,一律扣车并处罚。请广大市民朋友和我们一起文明守法、安全出行,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,携手共创共享安全文明、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。
炎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
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5月15日
责编:邹越
来源:炎陵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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